肯特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

来源:办公标签&文具标签    发布时间:2024-02-03 13:22:36

  肯特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

  原标题:肯特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保荐人”或“国泰君安”)接受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肯特股份”)的委托,担任肯特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保荐人,本保荐人委派李懿和周宗东作为具体负责推荐本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国泰君安和本次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依据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本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李懿:保荐代表人,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李懿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的在审项目为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最近三年内,李懿曾担任过已完成的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2023年 11月 17日,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出具《关于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李懿、蔡伟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46号),对李懿先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除此以外,李懿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业记录良好。

  周宗东:保荐代表人,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助理董事,周宗东不存在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的在审项目;最近三年内,周宗东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的情况;最近三年内,周宗东不存在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完成的保荐项目。根据上面讲述的情况,保荐代表人周宗东具备签署本项目的资格。

  1、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保荐人或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或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国泰君安或国泰君安的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保荐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国泰君安制定并完善了《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投资银行类业务立项评审管理办法》、《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管理办法》、《投资银行类业务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投资银行类业务项目管理办法》等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调查、内部控制、内部核查制度,建立健全了项目立项、尽职调查、内核的内部审核制度,并遵照规定的流程进行项目审核。

  内核风控部通过公司层面审核的形式对投资银行类项目进行出口管理和终端风险控制,履行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者披露材料和文件的审核决策职责。内核委员会通过内核会议方式履行职责,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进行独立研判并发表意见,决定是不是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报送和出具证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根据国泰君安《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内核委员会由内核风控部、投行质控部、法律合规部等部门资深人员以及外聘专家(主要是针对股权类项目)组成。参与内核会议审议的内核委员不可以少于 7人,内核委员独立行使表决权,同意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的决议应当至少经 2/3以上的参会内核委员表决通过。此外,内核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期为 6个月。

  4、召开内核会议:各内核委员在对项目文件和材料来仔细研判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质量控制报告,着重关注审议项目和信息公开披露内容是不是满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有关要求,并独立发表审核意见;

  国泰君安内核委员会于 2022年 3月 25日召开内核会议对肯特股份项目进行了审核,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不同意,投票结果为通过。国泰君安内核委员会审议认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保荐人内核委员会同意将肯特股份项目申请文件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发行人在这次发行中聘请国泰君安作为这次发行的保荐人和承销总干事,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这次发行的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及验资复核机构,聘请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作为这次发行的发行人律师,聘请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这次发行的资产评定估计机构。上述机构均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除上述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发行人还有偿聘请了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分公司提供申报文件咨询及制作等服务,聘请了 Hiways International,PLLC律师事务所为境外子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聘请了深圳市欧得宝翻译有限公司提供翻译服务。发行人已与上述中介机构签订了有偿聘请协议,相关聘请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经核查,发行人已与上述第三方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行人上述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不存在违反《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本保荐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根据发行人的委托,本保荐人组织编制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作为肯特股份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和对发行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不是满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判断、对发行人存在的主体问题和风险进行了提示、对发行人发展前途进行了评价、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出具了内核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本保荐人内核委员会及保荐代表人认为本次推荐的肯特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和《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门槛。因此,本保荐人同意保荐肯特股份本次证券发行上市。

  2022年 3月 9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共 9名,实际出席 9名,符合《公司法》及发行人《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法定人数的规定。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的议案》等与这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并决定将上述相关议案提请发行人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 3月 30日,发行人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7人,代表股份 6,309.00万股。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符合《公司法》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股东审议通过了上述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保荐人核查,发行人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和法规的有关法律法规,就这次发行上市召开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已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这次发行上市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一)经核查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与监事会会议资料,发行人的公司架构及组织架构,发行人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公证天业出具的发行人《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苏公 W[2023]E1420号)等资料,发行人已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在董事会下设置了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选举了独立董事,并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苏公W[2023]A1323号)等财务资料,以及发行人主要营业业务近三年一期经营情况等业务资料,发行人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 2023上半年连续盈利,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情况良好,且最近三年一期财务会计报告均被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和控制股权的人为杨文光。根据发行人及其控制股权的人出具的关于无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结合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示的证明文件,并经网络站点平台查询,发行人及其控制股权的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

  (一)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1、保荐人查验了发行人工商档案,发行人改制设立有关内部决策、审计、评估及验资文件,并核查了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发行人前身有限公司于 2001年 6月 15日注册成立,并于 2016年12月 26日按经审计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 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2、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相关制度文件。经核查,保荐机构觉得:发行人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已经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有关财务基础资料和公证天业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苏公 W[2023]A1323号),核查了发行人的重要会计科目明细账、重大合同、财务制度、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纳税资料、发行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经核查,保荐机构觉得: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2、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重大违法违规情况,并查阅了公证天业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苏公 W[2023]E1420号)。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审核报告,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主要财产的权属凭证、相关合同等资料,对发行人生产运营进行尽职调查。经核查,发行人具备与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土地、办公场所、设备以及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行人资产完整。

  (2)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抽查了签署的《劳动合同》,取得了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以及对有关人员进行了访谈。经核查,发行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财务人员均系公司专职工作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发行人人员独立。

  (3)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财务管理制度,对发行人财务部门等有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复核了各主体与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苏公W[2023]E1420号)。经核查,发行人具有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未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发行人财务独立。

  (4)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文件,了解发行人的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机构和职能部门设置情况,访谈了发行人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经核查,发行人的机构设置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也未发生主要股东干预发行人机构设置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发行人机构独立。

  (5)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查阅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的工商信息,查阅了发行人与关联企业签订的相关业务合同,并对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的相关人员、关联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经核查,发行人业务独立,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也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保荐机构觉得: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人员、财务及机构独立,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重大销售合同及主要客户等资料,了解发行人主营业务开展情况;查阅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取得了最近 2年内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名单、简历、劳动合同等资料,对发行人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动情况及原因进行了核查。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工商档案、控股股东工商信息及其出具的说明文件,并复核了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 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 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经营资料、重大资产权属文件、重大借款合同、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企业信用报告等资料,核查发行人涉及诉讼仲裁等情况,并与发行人律师进行了沟通核实,分析相关行业研究资料、行业分析报告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发展规划等,访谈了发行人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四)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1、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主营业务实际经营情况及开展相关业务所涉及的准入许可及相关资质情况,查阅了与发行人所从事行业相关的国家产业政策。

  2、保荐机构核查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的涉诉情况,查验了司法机关及监管部门的相关公示信息,并通过网络检索查询上述主体涉及诉讼、仲裁、贿赂、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形,查阅了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并与发行人律师进行了沟通核实。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最近 3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问题的解答》,保荐机构对于发行人股东是否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以及是否按照规定履行备案程序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发行人自然人股东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嘉兴穗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 福建穗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京三富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发行人 309.00万股,占发行人股权比例为 4.90%,南京三富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以持有发行人股份为目的的有限合伙企业,为员工持股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杨文光,有限合伙人主要为发行人员工等。南京三富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南京科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发行人 227.25万股,占发行人股权比例为 2.50%,根据南京科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提供的资料并经查询基金业协会公示信息,南京科豪已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于 2017年 3月 7日在基金业协会办理了股权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SM6501),南京科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基金管理人为南京臻舍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于 2016年 9月 22日在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33928)。

  嘉兴穗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福建穗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发行人 151.50万股,占发行人股权比例为 2.40%,根据嘉兴穗赋提供的资料并经查询基金业协会公示信息,嘉兴穗赋已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于 2015年 4月 3日在基金业协会办理了股权投资基金备案已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于 2014年 4月 22日在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01181)。

  上海国弘开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发行人 75.75万股,占发行人股权比例为 1.20%,根据上海国弘提供的资料并经查询基金业协会公示信息,上海国弘已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于 2014年 5月 4日在基金业协会办理了股权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SD6133);上海国弘的基金管理人为上海长江国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于 2014年 5月 4日在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01804)。

  泰州瑞洋立泰精化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 136.5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2.16%,经核查,泰州瑞洋立泰精化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23年 6月 30日)后的经营状况和主要财务信息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主营业务和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主要采购、技术研发、经营及销售等业务运转正常,主要客户、供应商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导致发行人业绩异常波动的重大不利因素。

  保荐机构对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要求,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公开承诺事项及其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进行了核查,同时核查了发行人及其法人股东关于出具相关承诺的内部决策程序。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函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发行人及其股东、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相关承诺合法有效、内容合理、具备可操作性;且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法有效,具备可操作性。

  经保荐机构核查,公司所预计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的合理性、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利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

  公司基于客户需求,不断探索不同的产品配方、产品方向、生产工艺路线对终端产品的影响,以及下游产品不同规格和使用环境对公司产品和材料需求和变化。公司自成立以来,持续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受科技创新本身的不确定性及下游产业链发展趋势与节奏变化的影响,公司存在科技创新方向偏差、节奏偏差或失败、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无法获得市场认可、新旧产业融合失败的风险,从而对企业的未来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高性能工程塑料制品应用于通用机械制造、通信设备制造、铁路运输设备制造、汽车制造、仪器仪表制造、医疗器械、半导体设备、环保设备、风电设备等众多下业。随着本行业与下业的发展壮大,高性能工程塑料制品产品类型不断丰富,精度和工艺水平不断提高,对新技术、新产品、新配方的开发以及技术服务的水平要求日益提高,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要求更加严苛。

  产品技术水平和质量控制对公司的发展十分重要。优秀的人才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随着行业竞争格局的变化,国内外同行业企业的人才竞争日趋激烈。若公司未来不能在薪酬待遇、晋升体系、工作环境等方面持续提供有效的激励机制,可能会缺乏对人才的吸引力,同时现有管理团队成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也可能流失,这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并严格执行,但上述措施仍无法完全避免公司核心技术的失密风险。如果公司相关核心技术的内控和保密机制不能得到有效执行,或因行业中可能的不正当竞争等使得核心技术泄密,则可能导致公司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将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 PTFE等氟塑原料、PEEK类塑料、PA类塑料、铜类、钢类、橡胶类等,最近三年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69.15%、70.74%、69.08%和 70.34%,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较大,故而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对公司成本影响较大。虽然公司已与现有供应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但如果未来受市场供求变动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原材料价格出现快速上涨趋势,或者供应商给予公司的信用政策出现不利调整,将直接增加公司的成本控制难度。如果公司未能及时调整产品售价,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存在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目前的主要客户均为国内外相关行业内的知名企业,对产品质量有相当严格的控制标准。公司主要产品为高性能工程塑料制品,产品应用领域工况要求高,故对产品质量要求尤为严苛。若公司未来对产品的质量控制不够,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将可能导致客户要求退货甚至失去重要客户,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2.83%、40.25%、41.61%和 35.79%,占比相对集中。公司主要为 CommScope、Bray、Emerson、Rego、Schlumberger、铁科院、中国中车、纽威股份、航天晨光、比亚迪等全球及国内领先的高端装备制造企业提供高性能工程塑料零部件及组配件产品,要成为上述优质客户的合格供货商,一般都要通过严格的认证。尽管公司与核心客户之间已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已形成了较强的客户资源壁垒,但是如果公司的核心客户在经营上出现较大风险或终止与公司的合作关系,短期内公司将面临销售收入减少的风险。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产品研发设计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工艺环节。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出于自身资源条件的限制,将部分非核心工序通过外协方式完成,而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较高的工序由公司进行。

  公司原材料进口、产品出口使用美元、欧元等外汇结算。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出口收入分别为 2,888.58万元、3,982.62万元、5,620.42万元和 3,095.9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2.19%、12.87%、15.32%和 15.88%,已成为公司销售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汇率的变动对公司以外币结算的经营业务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代表收益)分别为 200.35万元、115.59万元、-622.54万元和-205.11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16%、1.90%、-7.44%和-4.19%。汇率变化受国内外经济、政治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汇率的变化对原材料进口价格和产品出口价格影响较大,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情况产生影响,使公司面临一定的外汇风险,从而导致经营业绩波动或营业利润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23,696.52万元、30,954.75万元、36,697.58万元和 19,498.9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3,901.84万元、5,137.50万元、7,165.49万元和 4,162.67万元。2021年度和 2022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幅分别为 30.63%和 18.5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幅分别为 31.67%和 39.47%,公司利润规模相对较小,当宏观经济、下游市场需求等外部因素,以及公司技术研发能力、市场开拓等内部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经营业绩存在下滑的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随着生产规模逐步扩大,人员规模随之增长。公司组织架构的日益庞大、管理链条的逐步延长,增加了公司总体管理难度。随着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规模将迅速扩大,公司的管理体系将更加复杂,经营决策和风险控制难度将增加,对公司的资源整合、经营管理、市场拓展、风险控制等多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如果公司管理层素质及管理水平不能满足公司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完善,不能对关键环节进行有效控制,公司的日常运营及资产安全将面临管理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文光先生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 36.60%的股份表决权。此外,杨文光与公司股东胡亚民、王党生、潘国光、曹建国、杨烨、孙克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杨文光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合计控制公司 71.77%的股份表决权。杨文光能够对公司经营决策、财务政策和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施加重大影响。虽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但实际控制人仍然可能通过行使股东投票权或者其他方式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财务决策、重要人事任免等方面进行不当控制或干涉,会导致公司决策偏向实际控制人的利益,从而偏离公司及中小股东最佳利益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14.07%、16.30%、20.49%和10.1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后,公司净资产预计将大幅度增加,由于募集资金项目具有一定的实施周期,在建设期内可能难以获得较高的收益,效益的释放具有一定的渐进性,将导致短期内净利润与净资产难以保持同步增长,因此公司存在发行后净资产规模上升而摊薄净资产收益率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7,291.86万元、8,422.07万元、10,908.30万元和 13,470.31万元。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余额可能保持在较高水平,并影响公司的速度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若下游客户未来受到行业市场环境或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等情况影响出现资金回收困难,导致公司的坏账风险增大,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 6,209.40万元、10,922.78万元、9,240.61万元和 9,326.62万元。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壮大与营业收入的增加,公司未来存货规模有可能进一步扩大。如果公司不能进行有效的存货管理,将可能导致公司存货积压,存在大幅计提存货跌价损失的风险。

  GR2,有效期三年,2019年至 2021年公司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后已经申请复审。公司已于 2022年 12月12日通过复审并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編号为 GR6,有效期三年。子公司天津氟膜于 2021年 11月 25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 GR1,有效期三年,2019年至 2020年天津氟膜按 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1年至 2022年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 355.64万元、464.38万元、578.46万元和 365.85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38%、7.61%、6.92%和7.48%,所得税税收优惠对公司经营业绩存在影响。未来,若公司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到期后不能继续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证,或者未来国家所得税优惠政策出现不可预测的不利变化,公司将不能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将遭受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每年出口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12.19%、12.87%、15.32%和15.88%,公司收到的出口退税金额分别为 57.96万元、136.12万元、73.98万元和88.97万元,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的变化对公司有一定影响。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等文件规定,公司自营出口自产货物享受增值税免抵退税政策,退税率为 5%-16%。未来,如果国家降低对公司出口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将直接增加公司的营业成本,公司的出口业务将受到不利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大量固定资产,项目投入运营后,将相应增加较多折旧及摊销费用。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如果遇到市场环境突变、市场竞争加剧、管理不善等情形,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如期达产,无法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及摊销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目前,高性能工程塑料产品应用广泛,且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加之公司拥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及时开拓新的市场,以消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新增产能。但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周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项目建成后,如若出现资源不足或配置不合理、研发成果达不到要求或者国家政策、市场环境、行业技术及相关因素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将影响新增产能消化。

  公司主要生产高性能工程塑料制品,包括密封件及组配件、绝缘件及组配件、功能结构件、耐腐蚀管件、造粒料和四氟膜,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通用机械制造、通信设备制造、铁路运输设备制造、汽车制造、仪器仪表制造、医疗器械、半导体设备、环保设备、风电设备等领域。高性能工程塑料制品因材料性能优良,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目前国内的工程塑料制品生产企业众多,但大部分为处于较低层次竞争的企业,国内高品质、高性能产品的生产及质量控制与国际先进水平仍有较大差距。由于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内外高端客户,该类客户对供应商的要求较高,若公司不能持续保持技术和服务的创新,不断提高产品品质和服务水平,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国际贸易存在诸多不稳定因素,如各国政治局势会因为政府的换届产生重大变化,进而影响该国的国际贸易;另外随着国际贸易市场摩擦不断,产品进口国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有日益加重的趋势。如果主要产品进口国改变进口关税政策,或实行更加严重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则会影响公司产品在境外的销售,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会受到届时市场环境、投资者偏好、价值判断、市场供需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后,在股票发行过程中,若出现有效报价或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数量不足等情况,则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存在发行失败的风险。

  塑料是以高分子化合物为主要成分,加入适当添加剂等辅助成分,在一定条件下可塑制成型,而制成产品后能够保持形状不变的材料。塑料因可塑性强、制造和加工成本低等特点,应用领域广泛,已与钢铁、木材和水泥一起构成现代社会四大基础材料。

  产量大、用途广、影响面 宽,其产量占整个塑料产量 的 90%以上,单价低,毛利 率低

  聚乙烯(PE)、聚丙烯(PP)、 聚氯乙烯(PVC)、聚苯乙烯(P S)、ABS(丙烯酸-丁二烯-苯乙 烯)为五大通用塑料。

  聚酰胺(尼龙 PA)、聚甲醛(PO M)、聚碳酸酯(PC)、聚苯醚 (PPO)和热塑性聚酯(PET或 P BT)为五大通用工程塑料

  如聚四氟乙烯(PTFE)为代表的 氟塑料、聚苯硫醚(PPS)、聚 酰亚胺(PI)、聚醚醚酮(PEE K)、聚砜(PSF)、聚芳酯(PA R)等

  按照性能和用途,塑料可划分为通用塑料和工程塑料两大类。通用塑料产量大,价格低,应用面广,成型加工容易,但耐热性、力学强度和刚性等性能较低,一般只作为非结构材料使用。与通用塑料相比,工程塑料单价较高,具有更好的综合性能,刚性大、蠕变小,力学强度高,耐热性、耐腐蚀性、电绝缘性好,能够在较苛刻的化学、物理环境中长期使用,可作为结构材料使用。

  工程塑料是主要应用于工业领域内可用作工程材料以及替代机械结构零部件等的塑料。工程塑料具有较好的综合性能,包括机械性能、电性能、耐化学性、耐热性、尺寸稳定性等,能够应对较为苛刻的物理、化学应用环境的要求,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机械制造、电子电器、汽车等工业制造业领域。

  工程塑料可分为通用工程塑料与特种工程塑料。通用工程塑料主要品种有聚酰胺(PA)、聚甲醛(POM)、聚碳酸酯(PC)、聚苯醚(PPO)、热塑性聚酯(PBT和 PET)等。特种工程塑料主要品种为聚四氟乙烯(PTFE)为代表的氟塑料、聚苯硫醚(PPS)、聚酰亚胺(PI)、聚醚醚酮(PEEK)、聚砜(PSF)、聚芳酯(PAR)等。与通用工程塑料相比,特种工程塑料性能更优异、独特。

  高性能工程塑料包括特种工程塑料及部分改性通用工程塑料。高性能工程塑料一般比其他工程塑料具有更高的耐热等级、力学强度及耐腐蚀、耐候等综合性能,适用于性能要求更高、使用环境更加苛刻的领域,能够应对各种严苛和复杂工况下对材料的特种要求。

  塑料制品业是指以合成树脂(高分子化合物)为主要原料,经采用挤塑、注塑、吹塑、压延、层压等工艺加工成型各种制品,以及利用回收的废旧塑料加工再生产塑料制品的行业。塑料制品业是为工业、农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众多国民经济领域提供重要产品的基础性产业。

  “十三五”期间,中国塑料制品相关企业注册量稳步上升。汽车、铁路运输设备、通用设备、通用机械和仪器仪表制造等应用领域市场规模的扩容与产业升级,促进塑料制品相关企业注册量的增长。截至 2021年底,中国塑料品相关企业注册数量达到 110.75万家,2016年至 2021年期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6.82%。

  2016-2021年中国塑料制品相关企业注册量统计情况 数据来源:QY Research研究 “十三五”期间,塑料制品产量也呈现增长趋势。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 房地产开发的有序进行和汽车产业的轻量化发展大力推动了塑料制品的消费与 生产。截至 2021年底,中国塑料制品总产量达到 8,004万吨,同比增长 5.27%。 2016-2021年中国塑料制品总产量 数据来源:QY Research研究

  工程塑料是化工新材料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其中较具活力和发展潜力的领域。我国工程塑料产业起步较晚,但 2010年以来,国务院、工信部、发改委等陆续出台工程塑料行业相关支持政策,主要政策内容围绕积极发展包括工程塑料在内的先进结构材料、发展包括特种工程塑料制备技术在内的高性能高分子结构材料的制备技术、加强应用研究、鼓励外商投资工程塑料领域等方面。2017年,国家工信部等多部委联合发布的《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提出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前沿新材料三大重点发展方向,将工程塑料列入先进基础材料重点发展领域并予以支持发展。

  与通用塑料相比,工程塑料在机械性能、耐久性、耐腐蚀性、耐热性等方面能达到更高的要求。工程塑料可用于电线电缆包覆、印刷线路板、绝缘薄膜等绝缘材料和电器设备结构件上。目前,我国工程塑料行业处于稳定发展阶段,随着我国汽车、电子电器和建筑等行业发展迅速,当前,我国已成为全球工程塑料需求增长最快的国家。2016-2021年,中国工程塑料行业需求量呈稳定增长趋势。根据中国塑料工业协会披露数据,我国工程塑料需求量由 2016年的 486万吨增至 2021年的 661万吨,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6.34%。2022年我国工程塑料需求量预计将继续增长至 680万吨。

  我国高性能工程塑料零部件行业发展迅速,目前已逐步形成了具有树脂合 成、塑料改性与合金、加工应用等相关配套能力的完整产业链,产业规模不断 扩大;企业规模持续壮大,产品品种不断增加;科技水平日益提高,部分产品 技术、质量指标也已接近国外先进水平。 从政策上看,特种工程塑料为国民经济发展、高端制造业升级和国防工业 建设提供关键保障,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关键性产品,为推动其产业化 进程,国家发布了一系列利好政策。《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中将工程塑料作 为先进基础材料重点,旨在提高材料国际竞争力;《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 范指导名录》、《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等产业政策也持续鼓励特种工程塑料 的应用和发展。 从需求端看,全球对特种工程塑料的需求正在逐年稳步增加,尤其是国内 市场需求增长迅速,发展前景可观。随着国内新能源汽车、5G通讯技术以及 “两新一重”(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 建设)等产业的发展,必将带动对高性能材料需求的持续增长。 数据来源:QY Research研究

  根据 QY Research研究数据,2016年我国高性能工程塑料零部件市场规模为237.36亿元,2021年市场规模已经达到 319.06亿元,2016-2021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6.09%。根据预测,2027年我国高性能工程塑料零部件市场规模将增长到470.05亿元,2021-2027年年均复合增长率预计为 6.67%,保持稳定增长态势。

  中国主要地区高性能工程塑料零部件销售规模份额(2016 VS 2021) 根据 QY Research研究数据,2016年我国高性能工程塑料零部件市场规模为237.36亿元,2021年市场规模已经达到 319.06亿元,2016-2021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6.09%。根据预测,2027年我国高性能工程塑料零部件市场规模将增长到470.05亿元,2021-2027年年均复合增长率预计为 6.67%,保持稳定增长态势。

  中国主要地区高性能工程塑料零部件销售规模份额(2016 VS 2021) 资料来 10.24% 14.85% 6.05% 14.68% 2016 31.72% 22.46% 华东地区 华南地区 华北地区 华中地区 数据来源:QY Research研究 西南地区 西北及东北地区在市场地域分布上,我国高性能工程塑料零部件市场呈现较为明显的区域集中分布特征,拥有较强的产业集群效应。从区域上看,我国高性能工程塑料零部件市场主要分布于华东、华南区域,2021年两区域市场份额占比分别为32.48%、21.67%,合计超过全国 50%的市场份额。

  塑料零件产品对生产技术的综合要求比较高,材料选配、加工成型、产品装配等环节的技术水平高低都对产品的性能及品质构成直接影响。工程塑料制品面临下游众多的应用领域,生产中从对原料材质、配方设计、模具设计、工艺控制的掌握到对下游产品结构及应用的理解,都需要融合化学、物理、机械、计算机等多学科知识,技术含量较高,综合性强。

  根据不同的塑料材料,行业内企业技术水平的先进程度主要取决于材料的选择与配方、工艺过程的控制、模具及加工的精密程度等,行业内应用较多的生产技术有模压成型、挤出成型、注塑成型等,少数领先的企业还会对工艺技术进行改进,如发展自动化成型、焊接等技术含量高、成本高的生产技术。

  从国内外对比来看,目前我国塑料零件行业与国际领先企业仍有一定差距,多数企业以生产技术含量较低的中低端产品为主,且大多为中小企业,仅有少数企业在材料选择及配方能力、工艺水平、产品品质等方面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发行人凭借对工艺技术的自主研发及长期渐进的经验积累,在高性能工程塑料领域已经形成较强的技术优势,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公司获得发明专利 38项,涵盖原材形态改性、材料改性和成型工艺等决定产品性能及稳定性的各项核心关键工艺。

  公司的产品系下游诸多装备制造的关键材料之一,产品的性能将直接影响下游装备产品的性能和使用,特别是部分领域涉及高温、高压、高腐蚀等极端工作环境,对产品性能和稳定性的要求更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各类产品在最终批量供货之前,都经过几个月甚至长达数年的产品测试、认证程序,才能进入合格供应商体系。而一旦通过认证,终端客户的供应商置换成本也较高,公司经认证通过的产品可以保持较长的收益期。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与研发工作,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公司拥有授权专利 94项,其中发明专利 38项。公司被认定为第四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江苏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产品多次获得省、市科技进步奖和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塑料加工业优秀科技成果奖。公司还曾承担了南京市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国家科技部火炬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等多项科技创新项目。2022年 9月,公司通过了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审核。

  通过自主研发,公司掌握了 PTFE、PEEK、改性 PA等多种工程塑料的改性配方、产品加工、测试分析、质量控制等技术,具备多种工程塑料密封、耐磨产品的设计能力,异形工程塑料产品开发及加工能力。公司在掌握工程塑料模压、烧结、注塑、挤出等常用工艺的基础上,研究发展等压、热焊接等加工工艺和自动化生产技术,具备多领域、高品质工程塑料制品的研发设计能力。公司建有“江苏省特种热塑性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下设实验室配备多种研发测试设备,能够完成材料成分分析(复合材料、金属合金)、蠕变和应力松弛测试、高低温力学性能测试、摩擦磨损性能测试、塑料玻璃化转变温度、熔点及分解温度测试、线余项材料及产品测试,是国内高性能工程塑料领域测试项目较齐全的实验室之一。

  公司凭借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在掌握 PTFE、PEEK、改性 PA等多种工程塑料性能和加工工艺的基础上,通过不断摸索,自主开发形成 KT系列、CHILON等多种配方性能更加优良的复合材料。公司 KT系列材料优势包括抗压性与耐磨性提升、更广泛地适用于多种使用环境、使用寿命延长等,CHILON材料优势包括吸水性降低、抗压性提升等。公司目前已经开发出 PTFE耐磨和耐压系列、PEEK减磨和高温耐压系列等产品。使用公司 KT系列、CHILON等配方复合材料生产的产品,可以在某些特定方面达到单一工程塑料制品不具备的优良性能或具备更加优良的综合性能。

  公司基于不同工程塑料特性,掌握了模压(包括等压)、烧结、注塑、挤出、精密机加工等多种加工工艺,公司还根据特定产品的需要,自主研发成功了性能更加优良的热焊接工艺。在加工工艺的选择和优化上,公司通过研发和积累,能够结合不同材料的特性,较好地实现加工过程质量控制,使产品获得更好的品质。比如在烧结工艺中,因不同材料和不同规格的产品导热性不同,公司研发形成适应多种材料和产品规格的烧结工艺控制方案,通过控制烧结过程中的升温速率、保温时间和降温速率,使产品的性能达到设计要求并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公司制定了包括质量标准、原料质量管理、过程控制、成品控制、检验规范、异常处理等的完整质量控制制度,通过了 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ATF16949国际汽车工业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TS22163国际铁路行业质量管理体系。

  公司在掌握不同材料、不同工艺的基础上,通过不断研发,不断丰富自身产品品类和应用领域,目前已拥有 6大产品类别,约 3万余种不同规格、型号的产品,产品覆盖面广。公司凭借自身技术实力和丰富的产品链,能够为下游阀门和压缩机等通用机械制造、通信设备制造、铁路运输设备制造、汽车制造、仪器仪表制造、医疗器械、半导体设备、环保、风电等多个领域的客户提供定制化的工程塑料全面解决方案,从而可以帮助客户简化采购过程、提高生产运行效率或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客户的粘性。公司凭借强大的技术研发能力和以客户满意度为导向的经营理念,紧跟下业发展趋势,不断开发新产品,丰富公司产品链。

  公司的主要客户为阀门和压缩机等通用机械制造、通信设备制造、铁路运输设备制造、汽车制造、仪器仪表制造、医疗器械、半导体设备、环保、风电等领域高端客户,这些企业对于供应商的选择十分严格,一般要经过较长时间的考察和试供货阶段,除要求供应商有较强的创新研发能力、稳定的量产能力和全面的客户服务之外,还对供应商的生产过程、环境保护措施有很高要求,整个认证过程一般耗时一年以上。所以下游企业一旦将公司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公司即基本上与客户形成稳固的长期合作关系,继而能为公司带来更多发展机遇。一方面,公司可凭借优质的产品和专业的服务,不断深入发展与客户的合作关系,逐步增加向客户提供的产品种类,拓展与客户的合作范围,获得新的业务机会;另一方面,公司可通过现有客户的推荐取得客户体系内其他关联企业的订单。同时,公司成为行业领先的高端客户的供应商后,能够更容易地获得行业内别的企业的认可,便于公司开发行业内的其他客户资源。目前,公司已与 CommScope、Bray、Emerson、Rego、Schlumberger、铁科院、中车股份、纽威股份、航天晨光、比亚迪等全球及国内领先的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建立并保持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能够成为高端装备制造客户的供应商,为其提供多品类、高品质的产品,还在于能够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公司始终以客户满意为导向,努力为客户提供从产品开发,到供货服务,再到全面解决方案和优化改进建议等的全方位综合服务。①在与客户合作新的项目或产品前,公司技术和销售人员通过与客户的深入沟通,充分了解客户需求,公司技术人员经反复研究,对材料选用、工艺过程和品质控制等形成方案,并在试样过程中不断改进,直至生产出满足客户要求的产品。②在客户大批量采购过程中,严格按照该类产品生产过程控制和质量要求,保证按照客户需求稳定、及时地提供高质量的产品。③公司在与客户的持续合作中,以便利客户为己任,不断丰富产品链,向客户提供完整解决方案,帮助客户提高生产运营效率。④对于部分产品,公司还会基于材料、工艺和产品性能的技术积累,向客户提供材料测试及产品优化等增值服务。⑤另外,当公司产品及应用中出现问题时,公司能够快速响应,及时为客户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或补救措施。

  公司虽然在部分领域产品性能等方面能够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但在研发技术能力、应用领域、业务规模等方面与国际先进企业仍存在一定差距。公司需要通过进一步提升自身研发技术水平、加大产品类型开发和应用领域的拓展力度,加强营销能力等措施,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增强自身的竞争实力。

  公司为进一步增强竞争实力,在研发技术水平提升、产品类型和规模的扩大,营销网络建设等方面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目前公司资金主要依赖于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融资渠道比较单一,未来将制约公司技术研发的投入和生产规模的扩大,形成公司发展的瓶颈。

  公司经过近 20年的发展,已经在中高层形成了相对稳定的人员结构,但随着公司产品线的日益丰富,产业延伸的持续推进,公司需要吸纳更多高端的技术和管理人才,为公司后续发展带来更加具有活力的人才储备,助力公司在技术研发及经营管理方面形成更显著的竞争力。

  公司以“打造世界知名品牌、振兴中国民族工业”为己任,专注于高性能工程塑料制品及组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通过改性、复合等方式,不断研究开发耐高压、耐高低温、耐腐蚀、耐磨损、抗蠕变、抗辐射、抗老化、防水透气、轻量化、低介电损耗、高阻抗等物化特性,并不断研究工程塑料的各种成型工艺和精密加工工艺,从而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组件化、系列化的完整解决方案。

  公司将紧跟世界前沿科技,顺应国家宏观产业政策,提升智能化与自动化制造水平,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开发各个应用领域的国内外高端客户并展开深度合作从而学习前沿的科研方向,掌握先进的生产技术,力争打造“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高性能工程塑料零部件生产企业。

  (3)积极拓展军工、医疗器械、半导体设备、环保设备、风电设备等具有良好市场前景或国家战略需要的应用领域,结合行业竞争分散的特点,积极参与符合公司长远业务规划的合作项目,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提升综合竞争优势。

  公司未来将不断加大对研发的投入,首先对公司技术资源进行整合,并引进高端研发人员;其次加大对先进研发仪器设备的投入;第三,深化与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的合作,既利用其人才及技术资源,也利用其实验资源。

  公司计划构建的系统化研发平台能力包括:材料配方能力、模压及等压成型能力、注塑成型能力、挤出成型能力、下游应用领域的研究能力、智能制造能力等。公司在形成上述系统化研发能力后,可以在材料配方、工艺与效率以及为客户提供完整解决方案方面保持领先水平和快速响应能力。

  近年来,新型能源的开发利用、新型城镇化、城市地下管廊建设以及石化行业转型的需求,为高端阀门带来良好的市场机遇。公司将顺应市场发展的新趋势,抓住机遇,进一步扩张高端阀门密封件的生产,巩固公司在阀门密封领域的行业领先地位。同时,伴随着我国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高性能工程塑料零部件凭借其优异的耐磨、耐腐蚀、抗冲击以及质量轻等特点,在高铁、新能源汽车中应用的优势逐渐凸显,应用范围越来越广。公司计划扩展各类耐磨件、结构件等高性能工程塑料零部件的生产,以抢占发展先机,扩大市场份额。另外,压缩机行业发展稳定,对高性能工程塑料压缩机密封件的需求也较为稳定。公司将以现有高端客户为基础,在增加产能的同时加强营销推广力度,保持该类产品销售量和市场占有率的稳定增长。(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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