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执法“铁拳”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积极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和优质的营商环境。现将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2022年9月5日,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张家港某酒城经营场所进行全方位检查,现场发现7个纸箱,内装80瓶国窖®1573酒,无外包装盒。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上述80瓶酒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涉案货值金额总计504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的国窖®1573酒并罚款252000元的行政处罚。
销售假冒白酒不仅侵犯相关白酒企业的商标权,损害企业形象,破坏公平竞争,甚至有可能对消费的人的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销售假酒行为,切实让人民群众放心消费。
2023年7月14日,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某汽车美容店经营场所进行全方位检查,在当事人仓库发现“LLumar”“V-KOOL”等知名品牌的车膜产品,部分产品的包装盒批号信息被遮挡。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上述产品中的部分产品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经调查,当事人销售假冒侵权商品涉案金额为1188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车膜产品以及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近年来,中国的汽车保有量呈几何式增长,花了钱的人自己的爱车更是保护有加,各种汽车服务应运而生,而汽车贴膜就是这里面的消费热点。当前的车膜车衣市场鱼龙混杂,存在进货渠道混乱、信息不对称、价格暴利等问题。本案的查处,在车膜市场上有效表明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决心,震慑相关违法主体,监督和引导车膜车衣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2023年6月,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对张家港市乐余某商店销售的某品牌饮用水进行抽检。经检验,该批次包装饮用水的溴酸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以及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将案件线索抄送矿泉水生产商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饮用水安全问题,必然的联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从流通环节抽检找出饮用水安全问题,溯源倒逼饮用水生产企业控制溴酸盐超标等饮用水安全问题,强化饮用水生产管理环节控制,严格按照饮用水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进行生产,让设施、设备、原料、环境等要素都合格可控,来保证饮用水质量与安全。
2022年8月,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张家港市检验测试中心对当事人销售的4台家用燃气灶具、20只减压阀以及172只调压器等配件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上述燃气灶具的热负荷项目、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项目不合格,减压阀、调压器等配件的结构项目、关闭压力项目和出口压力项目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64元、罚款2900元的行政处罚。
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多起因燃气爆炸引起的重大事故,给广大人民群众造成重大的人身、财产损失。燃气具产品的专项整治,有效提升流通领域家用燃气灶具和配件的产品质量水平,确保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的燃气灶具、配件流入市场、进入家庭,让广大市民用起来安心、省心。
2023年6月15日,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丰镇某工程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施工工地发现了一批多乐士健康环保腻子粉,经权利人鉴定为侵权商品。经调查,上述侵权产品由张家港市杨舍某装潢材料厂生产供货,当事人销售的侵权多乐士健康环保腻子粉,货值金额共计17662元。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9万元和没收侵权包装袋的行政处罚。
执法部门在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本着“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的执法理念,依据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充分权衡当事人违法行为和危害后果影响,对当事人作出从轻处罚,提高遵法守法懂法意识。同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加强事后监管和服务,到该项目总承包单位开展普法宣讲,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维护建材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2023年9月8日,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张家港某纺织有限公司仓库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学生服装标签未标明生产厂名、厂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立即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同时,对当事人销售的学生装(T恤上衣)、学生裤及加绒运动裤进行抽检。经检验,当事人销售的加绒运动裤复合面布纤维含量不合格。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学生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学生用品的质量问题严重威胁到了学生群体的身体健康。加强学生服装产品的质量抽检,严格把好学生服装质量关,严厉打击危害学生健康的违法行为,对保护学生身心健康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严厉打击制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学生用品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2023年7月20日,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张家港市杨舍东莱某鱼具店开展现场检查,查见有34台待售电子秤无铅封。经张家港市检验检验测试中心计量检定,上述34台电子秤均不符合JJG 539-2016《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检定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当事人通过上门推销的途径购进上述电子秤,货款通过现金支付,在进货时未查验电子秤是否存在铅封,也未留存进货相关票据。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电子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子秤34台以及罚款1825元的行政处罚。
与直接面向使用终端的其他产品不同,电子秤的销售对象通常以经营主体为主,不合格电子秤对市场及消费者的不良影响会随着其他经营主体的销售行为进一步扩大。本案通过查处销售不合格电子秤的违法行为,有效净化市场环境,进一步消除“八两秤”“鬼秤”等不合格电子秤,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2022年7月,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对张家港市某电动车商行销售的某品牌电动车充电器进行定期监督抽查,样品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华南实验室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GB/4706.1-2005第29.2.3条款,该充电器加强绝缘的爬电距离未达到相应规定值。经调查,当事人以31元/个的价格共购进50个涉案充电器,销售价格为35元/个,已全部售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200元以及罚款2900元的行政处罚。
销售质量不达标的电瓶车充电器侵犯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极易导致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市场监管部门与检验机构加强合作,通过抽查检验等方式,坚决打击电瓶车行业乱象,以严格措施维护群众正当权益。
2023年5月31日,根据举报,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高新区(塘桥镇)某项目工地进行检查,现场共查获侵犯“CKS科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防水卷材289卷,货值金额共计7.352万元。该工程承包商为泰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产品以及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未取得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严重侵犯了商标权利人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以民生领域执法“铁拳”行动为载体,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效规范了市场经营秩序,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023年8月5日,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张家港市某童装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173套儿童套装。经检验测试机构检测,上述儿童套装属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共计597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173套儿童套装、没收违法来得到的52元以及罚款7164元的行政处罚。
对婴幼儿及儿童服装采取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产品质量控制,主要目的是强化对婴幼儿和儿童这一特殊群体的保护,防止不合格服装危害婴幼儿和儿童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继续严格依法查处,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把产品质量关,切实保障婴幼儿和儿童的生命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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