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将精准脱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三大攻坚战之一。习强调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要坚持目标标准,确保到 2020 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准确理解“贫困标准”,做到“既不降低标准,也不吊高胃口”,并据此计算贫困发生率,对于监测、提高脱贫质量,实现“扶真贫、真扶贫”具备极其重大意义。
贫困标准也称贫困线,界定了要摆脱贫困所要达到的最低生活水准。现行贫困标准是指农村居民每人每年生活水平在2300 元以下(2010 年不变价)。这与“两不愁三保障”要求是一致的。
贫困人口指生活在贫困标准以下的人口。其中,当年减贫人口规模为当年末贫困人口减去上年末贫困人口。
贫困发生率也称贫困人口比重指数,指生活在贫困标准以下的人口占全部人口的比重,通常以百分比表示。
贫困标准是测量贫困人口规模和贫困程度的基础。贫困标准的确定有助于政府和社会瞄准真正的穷人,是制定扶贫政策、评估扶贫成效、开展监测的重要基础性指标。在打好脱贫攻坚战的过程中,准确理解贫困标准的定义,把握其内涵, 是做好“扶真贫”“真扶贫”的前提,是精确瞄准“扶持谁”的关键。
(一)贫困标准的测算。在测算贫困标准时,需要分别测算基本食物需求和非食物需求。以现行贫困标准为例,基本食物需求包括每人每天 1 斤大米或面粉、1 斤蔬菜、1 两肉或 1 个鸡蛋,用以提供维持人体健康生存所需要的每天 2100 大卡热量和 60 克左右的蛋白质;非食物需求包括必要吃穿住支出,也包括必要的教育、健康、交通通信等支出。同一贫困标准的年度更新。由于物价水平变化,同一标准在不同年份有必要进行年度调整,以确保其代表的生活水平不变。按相应年份的价格水平,现行贫困标准在 2010 年是每人每年 2300 元,2011 年是 2536 元、2012 年是 2625 元、2013年是 2736 元、2014 年是 2800 元、2015 年是 2855 元、2016 年是 2952 元、2017年是 2952 元、2018 年是 2995 元、2019 年是 3218 元。同一条标准在不同年份虽然数值不同,但都代表了同一生活水平,年度间是可比的。
贫困标准的提高。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力的增强,我国两度提高贫困标准, 共使用过三条农村贫困线 年标准,三条贫困标准代表了不同的生活水平。其中 1978 年标准代表低水平的生存标准,2008 年标准代表基本温饱标准,2010 年标准(即现行贫困标准)属于稳定温饱标准。
注:橙色立柱代表以 1978 年标准衡量的贫困人口,从 1978 年的 2.5 亿下降到 2007 年的 1479 万人。
红色立柱代表以 2008 年标准衡量的贫困人口,从 2000 年的 9422 万人下降到 2010 年的 2688 万人。
绿色立柱代表的是以 2010 年标准衡量的贫困人口,2019 年还有 551 万人。
(二)贫困人口规模和贫困发生率的计算。按照国际上通行的方法,使用农村住户收支抽样调查分户数据,首先计算出各省份生活在贫困标准之下的人口比重,即农村贫困发生率,再用各省农村贫困发生率乘以相应的乡村人口,得到分地区农村贫困人口规模。各省份农村贫困人口规模加总即得到全国农村贫困人口规模。
全国农村贫困人口计算的数据来源为国家统计局组织并且开展的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该调查以省(区、市)为总体 , 综合采用分层、多阶段、与人口规模大小成比例 (PPS 方法 ) 和随机等距抽样相结合的方法抽取调查户,收集生产收入消费等基础数据。调查由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调查户记账和调查员访问相结合的方式采集住户收入和消费等基础数据。分户数据和贫困标准是计算贫困人口和贫困发生率的基础。同时,国家统计局在全国贫穷的地方开展贫困监测专项调查,全面反映贫穷的地方贫困状况和扶贫成效。
每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统计公报》发布当年贫困人口规模及减贫人口数量,该数据是衡量扶贫成效的重要指标。按现行农村贫困标准测量,2019 年年末全国农村贫困人口 551 万人,比上年末减少 1109 万人,贫困发生率为 0.6%。使用农村贫困标准和贫困人口数据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贫困不是单一经济问题,而是多维度问题。在扶贫工作中,为保证扶贫效果,既不能随意提高标准,也不能降低扶贫标准。仅是收入达到相应水平并不意味着实现脱贫,需要综合衡量“两不愁、三保障”多个指标,考虑住房安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等是否达标。
二是在实施扶贫工作时,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收入分布状况、居民消费生活方式不完全一样,不一样的扶贫工作有不同的工作标准。但在确定脱贫对象、衡量扶贫成效时,要把握相对统一的标准尺度,并将贫困标准每年按照物价水平相应调整。
党的十九大将精准脱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三大攻坚战之一。习强调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要坚持目标标准,确保到 2020 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准确理解“贫困标准”,做到“既不降低标准,也不吊高胃口”,并据此计算贫困发生率,对于监测、提高脱贫质量,实现“扶真贫、真扶贫”具备极其重大意义。
贫困标准也称贫困线,界定了要摆脱贫困所要达到的最低生活水准。现行贫困标准是指农村居民每人每年生活水平在2300 元以下(2010 年不变价)。这与“两不愁三保障”要求是一致的。
贫困人口指生活在贫困标准以下的人口。其中,当年减贫人口规模为当年末贫困人口减去上年末贫困人口。
贫困发生率也称贫困人口比重指数,指生活在贫困标准以下的人口占全部人口的比重,通常以百分比表示。
贫困标准是测量贫困人口规模和贫困程度的基础。贫困标准的确定有助于政府和社会瞄准真正的穷人,是制定扶贫政策、评估扶贫成效、开展监测的重要基础性指标。在打好脱贫攻坚战的过程中,准确理解贫困标准的定义,把握其内涵, 是做好“扶真贫”“真扶贫”的前提,是精确瞄准“扶持谁”的关键。
(一)贫困标准的测算。在测算贫困标准时,需要分别测算基本食物需求和非食物需求。以现行贫困标准为例,基本食物需求包括每人每天 1 斤大米或面粉、1 斤蔬菜、1 两肉或 1 个鸡蛋,用以提供维持人体健康生存所需要的每天 2100 大卡热量和 60 克左右的蛋白质;非食物需求包括必要吃穿住支出,也包括必要的教育、健康、交通通信等支出。同一贫困标准的年度更新。由于物价水平变化,同一标准在不同年份有必要进行年度调整,以确保其代表的生活水平不变。按相应年份的价格水平,现行贫困标准在 2010 年是每人每年 2300 元,2011 年是 2536 元、2012 年是 2625 元、2013年是 2736 元、2014 年是 2800 元、2015 年是 2855 元、2016 年是 2952 元、2017年是 2952 元、2018 年是 2995 元、2019 年是 3218 元。同一条标准在不同年份虽然数值不同,但都代表了同一生活水平,年度间是可比的。
贫困标准的提高。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力的增强,我国两度提高贫困标准, 共使用过三条农村贫困线 年标准,三条贫困标准代表了不同的生活水平。其中 1978 年标准代表低水平的生存标准,2008 年标准代表基本温饱标准,2010 年标准(即现行贫困标准)属于稳定温饱标准。
注:橙色立柱代表以 1978 年标准衡量的贫困人口,从 1978 年的 2.5 亿下降到 2007 年的 1479 万人。
红色立柱代表以 2008 年标准衡量的贫困人口,从 2000 年的 9422 万人下降到 2010 年的 2688 万人。
绿色立柱代表的是以 2010 年标准衡量的贫困人口,2019 年还有 551 万人。
(二)贫困人口规模和贫困发生率的计算。按照国际上通行的方法,使用农村住户收支抽样调查分户数据,首先计算出各省份生活在贫困标准之下的人口比重,即农村贫困发生率,再用各省农村贫困发生率乘以相应的乡村人口,得到分地区农村贫困人口规模。各省份农村贫困人口规模加总即得到全国农村贫困人口规模。
全国农村贫困人口计算的数据来源为国家统计局组织并且开展的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该调查以省(区、市)为总体 , 综合采用分层、多阶段、与人口规模大小成比例 (PPS 方法 ) 和随机等距抽样相结合的方法抽取调查户,收集生产收入消费等基础数据。调查由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调查户记账和调查员访问相结合的方式采集住户收入和消费等基础数据。分户数据和贫困标准是计算贫困人口和贫困发生率的基础。同时,国家统计局在全国贫穷的地方开展贫困监测专项调查,全面反映贫穷的地方贫困状况和扶贫成效。
每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统计公报》发布当年贫困人口规模及减贫人口数量,该数据是衡量扶贫成效的重要指标。按现行农村贫困标准测量,2019 年年末全国农村贫困人口 551 万人,比上年末减少 1109 万人,贫困发生率为 0.6%。使用农村贫困标准和贫困人口数据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贫困不是单一经济问题,而是多维度问题。在扶贫工作中,为保证扶贫效果,既不能随意提高标准,也不能降低扶贫标准。仅是收入达到相应水平并不意味着实现脱贫,需要综合衡量“两不愁、三保障”多个指标,考虑住房安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等是否达标。
二是在实施扶贫工作时,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收入分布状况、居民消费生活方式不完全一样,不一样的扶贫工作有不同的工作标准。但在确定脱贫对象、衡量扶贫成效时,要把握相对统一的标准尺度,并将贫困标准每年按照物价水平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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